- 外商投资拍卖企业将有法可依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9 21:55: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shandian121) -
《拍卖管理办法》新年将正式实施本报讯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有关负责人28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商务部制订的《拍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外资进入拍卖行业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这位负责人说,《拍卖法》自1997年实施以来,由于机构改革等原因,一直没有出台相关细则或规定。其中,《拍卖法》仅提到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委托拍卖或者参加竞买适用《拍卖法》,立法之时没有考虑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问题。为更好履行承诺,结合《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本《办法》增加了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市场准入、变更、退出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并对有先进拍卖经营经验、较强的经济实力及国际拍卖营销网络的外国投资者进行了必要的政策倾斜,基本保证了内外资一致。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本《办法》对拍卖企业分支机构设立、企业退出及从业人员等作了明确规定。《拍卖法》对拍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和企业退出机制没有明确表述,企业一旦进入即使违规也很难退出,拍卖企业的过度发展客观上也导致恶性竞争和违规经营,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影响了公物拍卖的规范化和相关部门的廉政建设。《办法》一是结合《拍卖法》和《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要求设立拍卖企业应当符合当地拍卖业发展规划;二是完善了分支机构设立和企业退出制度,明确拍卖企业在成立后六个月如果没有开业,在开业后连续六个月没有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将吊销执照,逐步形成了违规出局、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三是对拍卖企业的从业人员结构提出了要求。
该负责人特别指出,鉴于《文物保护法》中明确禁止外资企业拍卖文物,《办法》规定外商投资拍卖企业可以从事经营性拍卖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按照我国入世的承诺,拍卖人作为佣金代理服务之一,将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全部对外开放。此前,商务部已经颁布的《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已明确规定,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办法另行制定。
据了解,我国拍卖业自1986年恢复以来,发展迅速。目前全国拍卖企业已近4000家,注册拍卖师4795名,从业人员近4万人,年拍卖成交额超过1400亿元人民币。拍卖业作为最有效的市场配置资源的交易方式之一,拍卖领域由最初的公物、罚没物资、司法委托,扩展到国有企业改制、破产企业资产处置、国有土地转让、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以及无形资产和科技成果等,拍卖标的物涉及房地产、机动车(船)、机器设备、股权、文化艺术品、农副产品、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民间收藏以及车辆运营权、广告经营权、商品代理权、商业经营权、冠名权、承包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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