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穷人的另类担保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7 20:43: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mjzctea)
  •   无担保不贷款,恐怕是世上绝大多数商业银行的金科玉律。担保的类型是法定的,当事人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类型(如保证、抵押和质押)和要求(如订立书面合同、交付或登记)设立担保;非法定类型的、自创的“担保”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然而,世界上确有一家银行不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而且它只贷款给那些看起来毫无清偿能力、经常是一贫如洗的穷苦人。

      尤努斯于上世纪80年代在孟加拉创办的格莱珉银行向最贫困地区的赤贫人群提供小额有息贷款,如今它已拥有超过300万个借贷者,其中95%是原先赤贫的妇女。格莱珉打破了银行业几百年来固守的法则——无担保不贷款,打破了这个法则所构筑的冷酷无情的“金融隔离政策”——银行只向有钱人(所谓有清偿能力的人)开放,而将急需资金脱贫的穷人拒之门外。尽管不要求借款者提供任何担保,也不通过诉讼追索债权,格莱珉银行的还款率却高达98.89%。而且,格莱珉保持了持续赢利。

      对此,许多人认为,格莱珉的成功证明了穷人的诚信是可靠的,甚至更加可靠——相对于那些能够提供担保的商业银行的贷款人,格莱珉的无担保贷款人具有更高的诚信。

      但是我认为,将格莱珉的成功归结为穷人比富人更值得信赖是误导性的。格莱珉的贷款人的确没有提供抵押、连带保证等法定类型的担保,但他们提供了可替代法定类型担保的“另类担保”——格莱珉的非凡创造性就在于,它发掘了这种“另类担保”并使之有效替代了法定类型的担保。

      格莱珉要求每个贷款申请者都参加一个五人小组。小组成员须接受至少七天的培训,并全组都通过考试,才可以申请贷款。贷款分步进行。首先只给其中两个组员贷款,如果在随后的六周内这两个人都按期还款,就再允许其他两名组员申请贷款。小组的组长是五人中最后一个贷款者。小组成员通常是邻居或同村的熟人,她们具有相同的经济和社会背景、相似的脱贫目的。这种关系不仅建立起互助和支持,而且还舒缓了单个成员不稳定的行为方式,使每个贷款人更为可靠。每一组员的贷款申请首先要经过小组的批准,而任一组员的还款纪录都将影响全组成员的借贷额。小组如果能按时还款,累计到一定的份额,小组的信用额度就会增加,组员们就能借到更多的钱。如果小组中有成员不能或不愿还款的话,别的成员就会帮助她解决困难。如果小组自己无法解决问题,这个小组在今后的几年里,就没有资格申请更大额的贷款了——这就形成了强有力的激励,使组员们相互帮助,预防出现还款困难。

      此外,每八个小组还要组成一个中心。中心负责人由贷款人选举产生。当一个成员在一次会议期间正式提出贷款申请时,银行工作人员会问组长和中心负责人的意见,请她们评估这一贷款的数额和用途是否合理。另外,一旦贷款人遭遇灾害,格莱珉总是灵活地调整贷款计划,使贷款人可以更小的份额更缓慢地分期还款。这样既保持了脱贫进程的连续性,也保全了银行债权。

      通过以上制度安排,尽管没有通常意义的担保,格莱珉有效地利用贷款人所在的乡土社会的文化资源,建立了防范道德风险、确保贷款安全的“另类担保”——熟人社会的邻里关系,一种伦理或文化层面的连带关系。

      这种被组织起来的邻里关系至少发挥了三个功能:第一,降低了银行的信息成本;第二,建立了贷款人之间的互助纽带;第三,产生了有效的自律和约束功能。格莱珉把看似不名一文的邻里关系转化为穷人的“另类担保”,并通过适当的制度使之有效地替代了法定类型的担保物。

      穷人缺少资金和通常意义的担保物,但他们可能有其他东西用作“担保”。这种东西可能是邻里关系,也可能是其他某种非物质资源,它们孕育和生长在每一种独特的文化环境中。在我国,源自传统社会的“合会”实际上也是一种依赖于人际纽带的金融机制。至今,这种机制还在民间融资活动中发挥“另类担保”的功能。在云南禄劝,无担保小额贷款的还款率在很多村寨高达100%,村民们组成发展委员会,讨论每家每户如何使用贷款以及如何确保还款,也摸索出一套“另类担保”机制。

      穷人的“另类担保”需要开发、提炼和认可。这个过程不仅需要像尤努斯这样的“社会企业家”,更需要法律制度不禁止或过分限制这样的探索和创造。

      在我国,国家对金融的过度管制事实上剥夺或极大限制了贫困人群的金融权利(如银行主要由国家主办,有极高的准入门槛,法律要求贷款均须担保且只允许法定类型的担保,而一些面向贫困人群的小额贷款项目必须由国家特批或官方主办)。穷人不仅需要慈善救济,更需要法律保障其享有平等的发展机会。我们需要足够宽松和灵活的法律,从而鼓励那些富有慈悲心和大智慧的企业家去创造性地发掘贫困人群的非物质资产,使穷人有可能分享现代社会的金融成果,获得摆脱贫困、独立谋生和创业的机会。